安防
宁夏三部门携手联动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9-11-23 09:41  浏览:295

11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举行“携手联动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新闻发布会,介绍检察机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开展专项行动整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乱象,推动建立安全的食品药品环境相关情况。

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全区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四个罪名共批捕6件20人,起诉19件21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上述罪名案件10件1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0件。食品药品安全的整体形势有了明显改善,但形势依然严峻,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2019年9月份,宁夏检察机关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在全区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安全。

近期三部门以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办理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案件;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案件;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等为重点,严格法律执行,加强公益诉讼,落实处罚到人,完善行刑衔接,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全方位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

其中,宁夏检察机关通过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强化侦查监督、审判监督;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摸排核查,加强立案监督;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堵塞监管漏洞;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加大指导和督办力度;加强沟通协调,实现多赢共赢等措施,与相关行政部门建立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共同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记者 胡俊)

典型案例

周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6年7月,石嘴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惠农区分局对周某某经营的银伟早点店烹炸的油条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发现铝实测值为606m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标应为≤100mg/kg,油条的检测结论为不合格,该局对周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惠农区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该行政处罚案件涉及刑事犯罪,于2018年3月向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7月4日,惠农区检察院经审查向惠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惠农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周某某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该案的判决,对此类案件具有很强指导性意义,对当地的食品经营者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

(责编:高嘉蔚、贾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