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议以167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为加强投资者保护的作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法案室主任龚繁荣表示,此次证券法修改突出强调投资者保护,特别是就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这一主线,进行制度设计。
龚繁荣介绍,修改后的证券法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地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征集股东权利制度,允许特定主体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还有就是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
不仅如此,修订后的证券法还探索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龚繁荣指出,一是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二是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
三是建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与此同时,这次修订既规范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行为,又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交易、退市各个环节,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加强监管,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着力构建更加有力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采写:南都记者卜羽勤 发自北京
编辑:易福红